3元一瓶的维生素 C 和 300 元一瓶的维生素 C 有区别吗?
区别还真的大!
3元一瓶的VC,写着“国药准字:XXXX“,有 OTC 标志,为非处方的药品。按食药监规定,它就是卖 1 分钱也要保证要有效果。
300一瓶的VC,是保健品,瓶子上印着蓝帽子,“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”。
注意!它是食品!只要吃不死人,有没有效果根本就没人管。
再看看实验室的真实数据:
3元一瓶的VC,标注每片含VC100毫克,实际测试误差值5%以内;因为药品不能乱写,写多少,就必须是多少。
300一瓶的VC,标注每片含VC也是100毫克,但实际测量值,一半都不到!但是人家不是药品,所以随便乱标,没人管。
3元一瓶的VC,不含糖。
300一瓶的VC,含糖量高达70%!每天吃几片,相当于吃了几勺白沙糖。坚持吃几年,牙齿蛀了,胃口坏了,脂肪堆积,内脏损伤。
像VC泡腾片之类,每片含VC只有9毫克,吃下一整筒泡腾片,还没有白瓶VC一小片的含量多。同时含有大量的纳,小孩吃两片,就超过每日摄取纳的上限了!坚持吃几年,肾衰竭就差不多了。
所以,3元一瓶的维生素C,效果好,成分纯,不含糖,不含钠;
300一瓶的维生素C,吃完不但没效果,还对身体有损害。
但是,只要你去药店,销货员一定猛推荐两三百一瓶的保健品,并极力打压3元一瓶的药品。如果你非要买,她就会告诉你,药品吃了对身体不好,是合成的,不能吃等等,而保健品是天然的,可以天天吃,巴拉巴拉。
明显睁眼说瞎话!为了几十元的提成,不惜损人健康,谋财还害命!
是要怪这些药店、店员良心坏吗?
并不是!坏的不是他们,而是那3元一瓶的药品。
开药店,找工作,都是为了赚钱,为了利益。在吃不死人的情况下,想多赚点钱,是人之常情。
成本3毛钱,售价300元的东西,有足够的利润,分给链条中的所有人。从研发,原料,生产,包装,营销,批发,配送,零售,从药企、药店的大老板,到每一个小小的工人、店员,都能从这里面获取足够的收益,能让店员增加一点本来不高的收入,生活更好一点。
东西再好,却不能让相关人员获利,就是垃圾。
而对人有益,质量优秀的药品,因为没有利润,谁生产谁亏钱,谁销售谁倒霉,不能推广普及,没人推荐介绍,所以他对社会的帮助,就会越来越微乎其微。
所以满世界都充斥着虚假保健品,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。
要想解决这个问题,关键不在于打击保健品,打击虚假宣传,打击店员没良心,这些都没有什么意义。
关键在于,要提高好东西的利润,提高优质商品的利润!越是对人民有利的东西,越应该让相关人员有利益!而不是反过来,越是好东西,越是没钱赚。
但是在中国,总是充斥着「雷锋必须吃亏」的理论:
好人不能求名不能求利,最好自己家破人亡去帮助他人;
好官员必须家徒四壁,一家人穷困潦倒,为别人作出巨大贡献;
好医生必须不图回报,累死在岗位上为佳,不死就是坏了良心;
好东西必须便宜,不能赚一分钱利润,最好贴钱送;
好商人就是不赚钱,最好赔本,让消费者收益;
……
这样的背景下,谁还愿意当好人,生产销售好东西?
春秋时期,鲁国有一道法律: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,沦落为奴隶,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,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。 孔子的学生子贡,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,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,觉得我救人不能贪图回报,不能贪图奖励,这才显得道德高尚。孔子说:“子贡,你错了!本来,你报销了这次赎人的费用,并不会让你的高尚行为减色;但你不肯拿钱,就弄得后面想赎人的人很为难:拿补偿金吧显得很没品行,不拿吧却又损失不小,以后估计没有几个人愿意赎人了!”
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,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,子路收下了。孔子高兴地说:“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。”
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。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。违反常情、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。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,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,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,这就是让道德尴尬,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!
一些老百姓抱着这样的观念,其实说到底,都是为了自己短视的自私。想要以极低代价换取极高的价值,所以希望好东西免费送给自己,希望别人不计回报的服务自己,谁向我要求回报,就是坏蛋,就是不道德的。这种观念,恰恰是最邪恶的不道德。
如果真的贫困到连基本药物都无法支撑,社会保障和福利部门应该给予他们帮助,以正常的市场价来救济他们。而不是绑架厂商、商家,承担起救济社会的任务,让所有人受益,而厂家和商家活不下去。
现在,真正的好药,已经慢慢在药店销声匿迹了。如果还要继续打压这些药品的利润,很快就要在所有地方销声匿迹了。
真正垃圾的,不是保健品,不是药品,而是违反市场规律,强行消灭好商品的思维、制度、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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